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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核辐射的公众防护

发布时间:2022-04-13 11:41:24点击量:144

1、保护公众的防护措施有哪些?

在发⽣核与辐射突发事件时,特别是有较⼤量放射性物质向⼤⽓释放的情况下,为保护公众、应急响应⼈员和从事善后处理的⼈员,应采取⼀系列防护对策与措施:

①对突发事件地区及其周围环境进⾏辐射监测,以评价对⼈员可能导致的辐射危害;

②制定⼲预 ⽔平、⾏动⽔平和应急照射⽔平,凡达到或超过这些⽔平时,应采取相应的⼲预或防护⾏动,以限制⼈们的受照剂量;

③对⼈员采取 防护措施,包括隐蔽、服⽤稳定性碘、撤离、个⼈防护、控制进出⼝通路、临时避迁、永久性重新定居、消除放射性污染、对 ⾷品使⽤进⾏⼲预等;

④对伤员尽⼼必要的医学处理,依据其伤情安排在不同⽔平的医疗单位分级处理;

⑤酌情采⽤其他应急救援 措施,如灭⽕、通信联络、报警、安全保卫、运输、设⽴临时收留中⼼等。

1、对外照射如何进⾏防护? 

可通过三种途径来减少外照射剂量。

⼀是远离放射源。在处理⼀个废弃、闲置或⽆主的放射源时,应尽可能利⽤长柄操作⼯具。有条件时,利⽤机器⼈遥控处理放射源。除⾮有必要,⽆执勤任务的⼈员应远离放射源和不进⼊放射性污染区。

⼆是缩短与放射源接触时间。因此,应加强对从事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⼈员的训练,提⾼⼯作熟练程度,缩短作业时间。

 三是有效利⽤屏蔽物削弱射线作⽤于⼈体的强度。在处理单个放射源时,也应利⽤具有良 好屏蔽性能的物体(如铅砖、铁板、混凝⼟版)来减少⼈体的受照剂量。也可利⽤建(构)筑物和⼤型车船体对贯穿辐射的屏蔽性 能。在房屋内,⾥间的屏蔽性能优于外间,墙⾓处优于屋正中,更优于门后。

2、对内照射如何进⾏防护?

为防⽌放射性微尘的吸⼊,⾸先应避免扬尘使近地⾯空⽓再度污染,如⼈员步⾏、车辆⾏驶或⼟⼯作业时,均应注意尽量减少扬 尘。确实难以避免时则可采取加⼤车距、改变通过路线等⽅法避开多尘的地点,适当浇湿地⾯也可减少扬尘。对于放射性微尘, 通常利⽤⼝罩就可以有较满意的效果,其阻留放射性微尘的效果可达80%~90%,但是应正确佩带⼝罩,防⽌侧漏。

3、早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?

在发⽣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后,特别是有较⼤量放射性物质向⼤⽓释放后早期(1~2天内),对⼈员可采⽤的防护措施有隐蔽、呼吸 道防护、服⽤稳定性碘、撤离、控制进出⼝通路等。隐蔽、撤离、控制进出⼝通路等措施对来⾃烟⽻中放射性核素的外照射、 由烟⽻中放射性核素所致的体内污染,以及来⾃表⾯放射性污染物引起的外照射均有防护效果。

4、中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? 

在事件中期阶段,已有⼤量的放射性物质沉积于地⾯,有时放射性物质还可能继续向⼤⽓释放。此时,对个⼈⽽⾔除了可考虑终⽌呼吸道防护外,其他的早期防护措施可继续采取。为避免长时间停留⽽受到过⾼的累积剂量,主管部门可采取有控制和有计划的措施将⼈群由污染区向外搬迁——避迁。还应考虑限制当地⽣产或储存的⾷品和饮⽤⽔的销售和消费。根据这个时期⼈员照射 途径的特点,可采取的防护措施还有在畜牧业中使⽤储存饲料,对⼈员体表去污,对伤病员救治等。

5、晚期的防护措施是什么?

在事故晚期(恢复期)作出防护措施决定所⾯临的问题是在早期、中期阶段已采取防护措施的地区是否和何时可以恢复社会正常 ⽣活,或者是否需要进⼀步采取防护措施。在事件晚期,主要照射途径为⾷⼊污染⾷品和吸⼊再悬浮物质引起的内照射。因此,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控制进出⼝通路、因此,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控制进出⼝通路、避迁、控制⾷品和⽔、使⽤储存饲料和 地区去污等。 

面对核辐射的公众防护(图1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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